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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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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和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工委的有关要求,成立山西师范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为了使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完善工作机制,做出新贡献,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关工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工作组织。其主要工作对象是本校学生、青年教职工、学府社区青少年和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学生及幼儿园儿童。   

第三条 关工委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育人为中心,以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为根本,坚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主旋律,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优良传统、民主法制教育,为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做出新贡献。   

第四条 关工委的工作原则是:在校党委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拾遗补缺,配合补充”,主动参与、当好助手,注重实效、开拓进取,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关工委要做好离退休老同志工作,使他们“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充分调动离退休老同志的积极性,根据“因人制宜、发挥所长、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尽可能多的动员离退休老同志投身于关心下一代的事业。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青少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使他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聪明才智。   

第七条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的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开展纪律和法制教育;开展公民道德规范教育;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协助校、院党组织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和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工作。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学生生活园区的服务和管理,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化细化,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协助学生处、团委做好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的顾问辅导工作。倡导老同志与青年学生之间开展联谊活动。   

第九条 积极参与校心理咨询中心和各学院学工组的相关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   

第十条 注意青年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工作。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 配合共青团、学生会等部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倡导大学生开展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大学生环保意识,鼓励大学生参与文明监督岗等有益的活动。关心教职工子女的健康成长。指导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对学生家长的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搞好专题调查研究。针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写出专题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三条 注意开展有关关工委工作的理论研究探讨活动,使关工委工作更科学更坚实地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关工委,分别受同级党委领导,院级关工委在校级关工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校关工委设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处理关工委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数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工作人员一至二名。主任由校领导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关工委工作;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由现职处级干部担任;工作人员由在职人员兼任或聘任离退休老同志协助处理日常工作。校关工委委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团委、工会、教务处、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幼儿园、语文报社、英语周报社、校学生会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组成。   

第十六条 各学院关工委主任由学生工作领导组组长担任,副主任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其成员由学生工作领导组成员组成。   

第十七条 学校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加强关工委班子建设,努力将班子建成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乐于奉献、群众信任、开拓进取、有凝聚力、有感染力的群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组织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离退休队伍的实际情况,坚持适时调整、充实加强的原则,保证班子健全,使这支特殊队伍始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并充满活力。   

第十九条 建立一支德高望重、经验丰富、学识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参加的骨干队伍。同时把那些热爱关工委工作,善于从事理论研究、思想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乐于奉献的老同志吸收到关工委队伍中来,组成一支既精干又务实的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独特优势,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加强关工委班子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关工委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 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对他们存在的具体困难要在可能范围内给予帮助,对他们做出的成绩要进行奖励,并要大力宣传老同志乐于奉献的精神,号召青少年向他们学习。   

第五章 工作表彰

第二十二条 结合每年的工作总结,关工委每年要组织一次在关心下一代工作方面的先进事迹及经验交流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关心下一代工作专题表彰会,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   

第六章 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重视关工委工作,解决办公场地、办公用品和活动经费,同时负责订阅有关报刊、杂志。   

第二十四条 校关工委经费开支范围:(一)办公及开展活动必须的支出;(二)参加有关会议的差旅费;(三)对先进工作者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校关工委对各项经费要做到管好用好、精打细算、合理支出。秘书长负责经费的管理,每年年终要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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